深航自定义特价机票的退票、变更和签转操作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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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自定义产品 |
退票规定 |
变更规定 |
签转规定 |
1 |
特价舱
J舱(不限折扣)和O舱(52折以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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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自愿退票 |
不得自愿变更 |
不得自愿签转 |
2 |
往返程特价机票(不包括双程优游、易来易往) |
不允许单程退票,两段均未使用方可退票。退票收取票面价格50%的手续费。 |
该条款适用于在政策期限内或跨越政策期限的所有变更情况:1、在有同等价格水平的情况下,允许免费变更一次2、如果没有同等价格,现有开放舱位高于变更前R舱价格,则需补差升舱至现有公布运价(用FD在销售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运价)。若公布运价低于变更前R舱价格,则至少变更至和原R舱同等价格的现有开放舱位。例:1月R舱1050元(等同于M舱的价格水平),3月R舱也是1050元,则1月的R舱可直接变更至3月的R舱。若1月R舱1050元,3月R舱1190,或者R舱没有开放,现有开放舱位为S舱1190元,则须变更到S舱,补140元的差价。若1月的R舱1050元,3月的R舱没有开放,而M舱开放,则可以变更至M舱,但EI项须注明:R舱同等级变更。若1月R舱1050元,3月R舱1000元,或者现有销售系统中开放的舱位为所对应价格更低,则必须至少升舱至和变更前R舱同等级折扣的1050元M舱。以上变更次数仅限一次。3、第二次变更按照旅客自愿退票处理。4、所有变更次数均指对PNR的变更,不是指航段变更。 |
不得自愿签转 |
3 |
中转联程机票 |
1、自愿退票必须全程退票,不得分段退票。
2、V/Z/I+V/Z/I的中转产品,退票收取票面价格50%的手续费。
3、V/Z/I+多等级的产品按照多等级正常舱位相关退票规定进行操作。
例:旅客现有一张北京中转南宁的Z+M客票,现要求退票,则按照M舱的退票规定,收取该票面价格30%的退票费。 |
1、V/Z/I+V/Z/I的中转产品,(1)必须两段同时变更,不得单段变更;(2)在有同等折扣中转舱位的情况下,允许免费变更一次;第二次变更收取票面价格20%的手续费,第三次变更按旅客自愿退票处理;(3)在无同折扣中转舱位的情况下,根据中转舱位折扣差异,允许免费变更一次,差价多不退少补;第二次变更根据中转舱位折扣差异,差价多不退少补,并收取票面价格20%的手续费,第三次变更按旅客自愿退票处理;(4)若无V/Z/I+V/Z/I中转舱位开放,旅客仍要求变更,则按照旅客自愿退票处理。2、V/Z/I+多等级的产品,(1)必须两段同时变更,不得单段变更;(2)V/Z/I+多等级产品在变更时,若同时开放两段舱位,则按照多等级正常舱位变更规定(即《深圳航空顾客服务指南》(最新版)旅客自愿变更规定)进行操作。例:旅客现有一张1月10日北京中转南宁的Z+M客票,现要求变更日期,则按照M舱的客票变更要求进行变更;(3)V/Z/I+多等级产品变更时,若没有同时开放两段舱位,则需按照中转联程和多等级的舱位顺序进行升舱变更(递增的舱位使用NFD查询)。例:旅客现有一张1月10日北京中转南宁的Z+M客票,现要求变更至1月15号,如1月15号Z、M舱均开放时,可直接变更;如1月15号中转舱位只有第一段Z舱开放,而第二段M舱没有开放;或者第一段Z舱没有开放,只有第二段M舱开放;亦或两段舱位均未开放,使用NFD查询后,只有V+Q的中转舱位开放,则需将原有Z+M客票升舱至V+Q舱位后进行变更;(4)若变更当天中转舱位均未开放,旅客仍要求变更,则按照旅客自愿退票处理。 |
不得自愿签转 |
4 |
50折以上的特价机票 |
50折以上高端产品自定义舱位,退票收取票面价格30%的手续费。 |
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,旅客要求变更客票,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,予以免费变更2次;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,则根据舱位等级差异,差价多不退少补。第3次变更,按自愿退票处理。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,旅客要求变更客票,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,予以免费变更1次;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,则根据舱位等级差异,差价多不退少补; 第2次变更,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,收取票面价20%手续费;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,收取票面价20%手续费,并根据舱位等级差异,差价多不退少补;第3次变更,收取票面价50%手续费,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,并根据舱位等级差异,差价多不退少补;第4次变更,客票作废。 |
不得自愿签转 |
5 |
50折(含)以下30折以上特价机票 |
不得自愿退票 |
1、变更必须升舱,不得同舱位等级变更,必须升舱到公布运价以上(FD指令查询的运价)2、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可免费补差升舱变更2次,第三次变更,客票作废。3、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,可免费补差升舱变更1次;第二次变更,有相同舱位,需收取票面20%的手续费,无相同舱位,需收取原票面20%手续费,并升舱补差至开放舱位;第三次变更,有相同舱位,需收取票面50%的手续费,无相同舱位,需收取原票面50%手续费,并升舱补差至开放舱位;第四次变更,客票作废。 例:旅客现有一张5月10日35折深圳-北京的客票,航班起飞后要求变更至15日,而5月15日现开放舱位为B舱,则需升舱补差至B舱。并在EI项注明:35折升舱变更。而旅客再次要求变更,现有开放舱位为E舱时,则需变更至E舱,并收取旅客所持B舱客票的20%手续费,同时,EI项注明:二次变更。 |
不得自愿签转 |
6 |
30折(含)以下特价机票 |
不得自愿退票 |
不得自愿变更 |
不得自愿签转 |
注:关于N舱过渡期的特别变更规定:乘机日期在2009年3月29日之前的N舱(55折)如需变更至3月29日之后,
1、有同等的N舱开放,可以直接变更。
2、如当时系统没有开放N舱,而系统内有低于购票时N舱(55折)价格的公布运价舱位开放,可订相应舱位进行变更。所产生差价退还旅客。例:3月10号的深圳-北京旅客订了一张N舱55折,现要将乘机日期改到4月20号。现在系统开放舱位的价格是B折,那么55折的N舱可变更至B舱,将产生差价退还给旅客。
3、如没有同等折扣舱位,且现有开放舱位高于购票时N的折扣,则需补差升舱至现有开放舱位。
4、以上所有变更,在航班起飞前可免费变更2次,第三次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;航班起飞后可免费变更一次,第二次变更收取票面价格20%手续费,第三次变更收取票面价格50%手续费,第四次变更,客票作废。。例:旅客现有一张3月10日55折深圳-北京的N舱(55折)客票,航班起飞后要求变更至4月15日,而4月15日现开放舱位为S折,则需升舱补差至S舱。并在EI项注明:55折升舱变更。而旅客再次要求变更,现有开放舱位为Q舱时,则需变更至Q舱,并收取旅客所持客票S舱价格的20%手续费,同时,EI项注明:二次变更。 |